抢夺罪和打劫罪是刑法中两种不一样的犯罪行为,两者虽然都涉及强行取走别人财物,但在法律概念、犯罪方法、犯罪性质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不同。
法律概念:
抢夺罪:指的是公然强行夺取别人财物的行为,这种犯罪行为一般发生在白天或有人的地方,犯罪分子一般借助被害人措手不及的状况下飞速夺取财物并逃离现场。
打劫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打劫犯总是用肯定的暴力方法(如殴打、威胁、绑架等)来克服被害人的抵抗,获得财物。
犯罪方法:
抢夺罪:多发生在公共场合,犯罪分子忽然夺取财物后飞速逃跑,没事先计划或筹备,也没用暴力或威胁。
打劫罪:总是涉及预谋,犯罪分子为了达到夺取财物的目的而用暴力、威胁或其他风险性的方法。
犯罪性质:
抢夺罪:虽然也具备暴力性质,但一般情况下这种暴力不是特别紧急。
打劫罪:则因为其用的暴力或威胁方法,对社会和被害人导致的害处更大,性质更为紧急。
法律后果:
抢夺罪:因为其风险程度相对较低,法律规定的刑罚一般比打劫罪轻。
打劫罪:鉴于其对社会秩序和个人安全的紧急风险,法律对打劫犯罪的处罚相对更为严厉。
在不同法域中,对于抢夺罪和打劫罪的具体概念和不同或许会有所不同,以上描述是依据常见的法律原则进行的概括。在实质案件中,怎么样定性取决于具体法律条文及案件事实。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修正案(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