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到仲裁部门去解决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要走如下受理程序:
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觉得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公告申请人;觉得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公告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委托。当事人可以委托低于二名的律师或别的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别人参加仲裁活动,需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情和权限。
举证。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申诉人提供证据;因用人单位应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证据。
审理。双方当事人应按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址参加庭审活动。申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按撤诉处置;被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仲裁庭可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调解。仲裁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共识的,仲裁庭依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在送达之日起具备法律效力。
裁决。调解未达成共识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准时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结案。?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1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公告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越15日。
读者假如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忙,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文书推荐:最新深圳劳动合同范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学校劳动实践基地合作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通用版??